(古晋10日讯)1名保险公司保险库职员因挪用雇主的4万7300令吉款项,今日被古晋地庭判处入狱1年零8个月及鞭笞1下的刑罚。
该名现年44岁的被告阿迪,是因为失信罪名而在刑事法典第408条文下遭到提控,并表示认罪。根据相关条文,被定罪者可判处监禁1到14年,同时处于鞭刑和罚款的处罚。
被告是在2025年3月18日,于敦阿末再迪路的公司办公场所内犯下有关罪行。
案情显示,公司1名高级主管向警方报案,指称公司保险库内总额为4万7300令吉的100令吉面额钞票已不翼而飞。
是笔损失是在2025年5月24日上午11时左右才被发现,而公司当时正针对保险库里的现金进行重新清点程序。
在进行内部调查,包括检视闭路电视录像,以及向被告进行提问了解后,被告承认在负责管理公司保险库期间拿走了有关款项。
有关案件随后向警方立案,以利于展开后续调查和行动。
在今日进行庭审时,被告在没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以自身需要养家活口﹑且家中第3名孩子乃至残疾人士为由,请求法院予以宽大处理。
他同时对自身行为表示懊悔,并向法院透露,有关款项已被用以偿还他拖欠非法放贷人的债务。
但副检察司蔡凯盛则敦促法院做出适当且具威慑力的判刑。他同时指出,类似的失信行为不能被允许扩散,因为那将可能破坏公众信心﹑威胁社会秩序,并影响社区的和平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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