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5日讯)闯红灯撞毙3少年案,现年18岁9个月的少年被判进入少年感化院(Sekolah Henry Gurney)3年接受管教,同时,需对3名死者家属作出赔偿金,每个家庭2000令吉。
同时,针对面控无牌驾驶罪行,少年被判罚款2000令吉。
根据芙蓉交通推事庭推事努鲁阿祖茵判决,少年在涉案时仅17岁,因此从即日起被送往少年感化院,为期3年。在此期间,其监护人须确保他遵守所有规定,并不得涉及任何违法行为。
被告代表律师为诺阿米拉在法庭外受询时表示,推事庭在听取社会福利局提呈的福利报告及各方陈词后,裁定将涉案少年送往少年感化院3年,并须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及缴付罚款。
他说,法庭面对3项不同建议,即辩方申请让涉案少年获良好行为担保释放、控方要求监禁,以及社会福利局建议送往少年感化院。
“经过双方陈词后,法庭认为最适合的处置方式是将涉案少年送往少年感化院,为期3年。”
他说,除了有关命令外,法庭也附加多项条件,包括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每个家庭获赔2000令吉,同时,针对第二项控状,即无牌驾驶,则须向法庭缴付2000令吉罚款。
“赔偿金必须在今天内支付,我已通知家属,相关款项将通过转账方式处理。”
诺阿米拉披露,上述赔偿属于刑事案件范围,而家属若通过民事诉讼索偿,则属于另一项法律程序,两者并不冲突。
针对涉案少年目前身体状况,他透露,少年今天是使用拐杖出庭,根据物理治疗报告显示,其骨骼仍有裂痕,腰部及膝盖活动能力受限,无法长时间站立。
“我在庭上曾提出其身体状况未必适合接受相关管教安排,不过法庭认为有关机构设有诊所及医疗设施,足以提供所需照顾。”
此案主控官为诺哈菲扎副检察司。
根据控状,涉案17岁少年被控于2025年3月6日,晚上8时30分,在芙蓉新那旺Matahari Height花园交通灯路口,乘坐一辆本田Jazz轿车危险驾驶,撞击2辆摩哆,导致年龄分别为15岁、16岁及17岁,共3人遭撞毙,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或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被告第二项控状,被控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在没有驾照下驾驶,抵触与上述同一法令第26(1)条文。
据早前报导,于2025年3月6日,晚上8时30分,在芙蓉新那旺Matahari Height花园路口处发生的车祸,涉及1辆本田Jazz轿车及2辆摩哆,分别一辆是Modenas Kriss摩哆以及一辆是本田Vario摩哆,以致3人遭撞毙。
其中,莫哈末艾迪蓝丹及莫哈末艾斯华利当场身亡;艾沙尔则于3月10日在芙蓉端姑惹化医院接受治疗期间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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