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9日讯) 28岁男教师因涉嫌侵犯一名年仅11岁的女学生,以及被发现手机藏有淫秽资料,今日被控7项罪名。
被告莫哈末阿米鲁于今早在新山法庭面对5项控罪,并在推事庭面对2项控状,他在所有控状中皆否认有罪,获准以总计1万9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在地庭面对的5项控状指他于2024年2月至2025年8月期间,在马晒一处游乐场停车场内的一辆汽车内,对当时年仅11岁女受害者施以肢体性侵犯。
上述所有指控皆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16(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和鞭刑。被告将在相同法令第16(1)条文下免受额外刑罚,最高可被判处5年监禁和至少两下鞭刑。
被告在推事庭面对的两项控状指他于5月21日,晚上10时30分,在避兰东工业园斯里旺易1/1路边,所持有的两台手机中有淫秽资料,触犯刑事法典第292(a)(散播猥亵物)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两者最高3年或罚款或监禁。
此案主控官诺法拉和马努诗丽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将保释金额定为2万令吉,并附加保释条件。
被告代表律师诺查妃拉及温姑阿曼哈菲兹代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为一名教师,执教已5年,每月收入为3000令吉,因此要求法庭减低保释金额。
地庭法官诺阿姿雅蒂和马蒂哈在努允准被告以总计1万3000令吉保外候审;推事阿提法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
与此同时,被告被禁止在案件审理期间骚扰受害者,护照则需交予法庭保管,以及每月需到临近警局报到。
上述所有案件展延至7月1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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