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巴生光华独中校外“撞后逃”命案,警方将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提控嫌犯,死者家属发文声称“真的很难接受”。
死者黄玉蝉女儿谭小恬今午在面子书发文表示,根据有关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 5年至10年。
她指出,两条人命的离去,留下的是两个家庭一辈子都无法弥补的伤痛。
可是最后,承担的刑罚却可能只是短短几年,甚至可能因为年龄等因素而被减轻。
她强调,家属不是想煽动仇恨,只是身为失去至亲的家人,真的无法理解为什么一个人的鲁莽与错误,夺走别人最重要的人之后,代价却如此轻。
“这一场意外,让我年幼的表弟一夜之间失去了妈妈,也失去了最疼爱他的阿姨;而我们兄弟姐妹,也永远失去了自己挚爱的妈妈。”
她表示,失去亲人的痛,不是数字,也不是法庭文件里的一个案件编号这么简单。而是往后每一个节日、每一次团聚、每一个想念的瞬间,都再也无法完整。
“我们只希望,法律除了程序与条文之外,也能够真正让受害者家属感受到,生命是被认真看待的。”
“她们什么都没做错。只是像平常一样走在路上,却再也回不了家。”
她指出,一场撞后逃逸,带走了她的母亲和阿姨。最让她无法接受的,不只是失去,而是她们明明那么无辜,却要承受这样的结局。
她强调,如果一个人在撞到人之后,选择停下来、救人、报警,也许一切都不会变成今天这样。可是对方却选择了逃离现场,把她们留在最绝望的时候。
“我始终不明白,一个人到底要多冷漠,才可以在撞倒别人之后转身离开。”
她指出,现在警方已经抓到嫌疑人,但案件还在调查中。对家属来说,这已经不只是一起普通车祸,而是一个家庭被彻底改变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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