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29日讯) 警方证实,土著团结党柔州多元组织前主席邓烈康昨日在靶场进行射击训练后,清空手枪时不慎走火,子弹击中左胸,而非遭人射击。
拉哈曼透露,这起意外是昨日(28日)下午约3时30分,发生在哥打丁宜拉当南的一个练靶场。
他指出,哥打丁宜警区总部昨日接获投报,指一名40岁本地华裔男子在进行射击练习时受伤。
“根据现场证人的口供,事发时伤者刚完成射击训练,正处于清空手枪的过程中,不料手枪突然走火,子弹击中伤者身体。”
拉哈曼今日在柔州警察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证实伤者为邓烈康,初步调查证实这是一宗意外自弹误伤事故,并非如外界传闻般遭他人射击。出席者包括柔州副总警长何泉发及哥打丁宜警区主任尤索夫等。
拉哈曼透露,伤者随后被紧急送往哥打丁宜医院急诊与创伤科接受治疗。目前伤者情况稳定,并已接受手术取出留在体内的子弹。初步确认受伤部位为左胸。
他说,警方调查发现,伤者拥有合法的枪械执照。伤者共持有两把手枪及一把猎枪,有关枪支是用于自我保护及射击运动。
“案发时,现场共有9人在场,包括5名私人保镖、伤者的19岁继子、射击教练以及两名友人。根据所有目击者的证词,皆证实伤者是在清枪时误伤自己,而非遭现场其他人射击。”
针对现场是否设有闭路电视(CCTV),拉哈曼表示,警方仍在进行法证调查,以分析射击的角度与真实情况,目前尚未能透露具体细节。
他透露,警方也将调查射击训练的标准作业程序(SOP)是否存在疏忽,包括教练是否在清枪过程中给予正确指示。
“警方已充公涉案的两把手枪、弹匣及子弹以协助调查。此案将援引1960年军火法令第37条文(无合法理由下使用武器导致他人受伤)以及刑事法典第337条文(危及他人生命或人身安全之行为导致受伤)展开调查。”
在1960年军火法令第37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两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而在刑事法典第337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高达1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拉哈曼呼吁,公众切勿对此案进行不实揣测,以免干扰警方调查。若有任何相关资讯,可联系临近警局或拨打柔佛警方热线(019-279 2095)或柔佛州警察总部行动室电话(07-221 2999)。
邓烈康是今年2月13日宣布辞去党职,并退出土团党,指对党主席丹斯里慕尤丁的领导失去信心。
当时跟随他退党的共有14人,退党后继续以“邓烈康服务团队”名义展开服务工作。
在2022年柔佛州选中,邓烈康曾代表国盟出战彼咯州议席,惟最终败给国阵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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