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3日讯) 废料回收公司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废旧轮胎回收厂,昨日在峇株巴辖地庭被提控,当庭认罪后,判监一天及罚款26万5000吉。
柔佛州环境局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该名36岁男子在未获得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兴建废旧轮胎回收厂,违反《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第34A(6)条文,以及《2014年环境质量(清洁空气)条例》第5(1)(c)条文。
根据文告,这家废料回收公司及其项目经理皆对两项控状认罪,承审地庭法官奥斯曼阿芬迪判处项目经理监禁一天,并罚款26万5000令吉。
该局提醒业者,必须遵守《1974年环境质量法令》及相关条例的规定,否则将面对严厉的法律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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