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4日讯)一名宗教学校前教师因涉嫌对一名12岁男学生作出猥亵行为,于今日在怡保地庭面控,惟被告否认有罪。
被告慕哈末纳兹慕丁(27岁)是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向地庭法官珍莎米拉否认控罪。
法庭准许被告以9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在案件审结前,每月需到附近警局报到一次。
法庭还颁布禁令,禁止被告接触或骚扰受害者及案件证人,并确定案件将于11月26日再次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4年8月期间,在怡保乌鲁遮波九洞路一所宗教小学,对一名当时12岁的男学生作出猥亵行为。
被告已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并联同第16条文审理。若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刑;根据第16条文,还可额外加判最高5年监禁及不少于2下的鞭刑。
检控官诺阿法哈霖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将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并申请禁止令防止被告骚扰受害者。
被告代表律师凯鲁在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目前担任社区发展局社区发展官员,月薪仅1100令吉,难以承担高额保释金。
律师指出,被告父母均健在,但母亲上周五住院治疗,病因未明;父亲则患有痛风、糖尿病和高血压。
律师补充道,被告未婚,需每月支付800令吉赡养父母,另资助200令吉供弟弟求学,每月仅馀700令吉生活费。
律师强调,被告已不在原校任职,与受害者无接触可能,且无犯罪记录,请求法庭考量其经济状况酌减保释金。
法庭最终确定保释金额为9000令吉,并谕令被告遵守各项保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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