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8日讯)净水器代理商涉嫌对一名17岁女孩犯下身体性侵犯行为,被告否认有罪,案展8月28日审理并提交文件。
被告35岁的莫哈末杰弗里玛若今早被带上北海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是被指控于今年7月21日下午4时50分,在打昔牛汝莪占必叻花园一所住宅内,对一名17岁女孩犯下身体性侵犯行为,包括拥抱女孩身体 、亲吻她的嘴唇以及抚摸她的胸部和私处。
被告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第14(a)条文,一旦罚成,最高可判处监禁20年和鞭笞。
被告代表律师海鲁阿里夫请求,希望法庭酌情准予被告保释,理由是被告是一家净水公司的代理人,需要抚养4名年龄在2岁至10岁之间的孩子。
他说,其当事人在整个调查过程中也全力配合警方,并同意遵守法庭设定的所有附加条件。
法官祖哈兹米阿都拉最后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并设定了附加条件,即在案件结束前,被告不得打扰受害者和证人。
根据《MalaysiaGazette 》报导,被告是在前往受害者家中维修净水器时犯下有关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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