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鲁30日讯)一名学校教师在地庭面对3项拥有儿童色情内容的控状,当庭否认有罪。
47岁被告罗斯里苏莱曼今日在法官查马鲁丁宣读所有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指控的案情,被告被指于6月18日下午6时,在淡马鲁警察总部,其手机内被发现存有儿童色情内容。
至于第二及第三项指控,则指被告于6月19日下午4时45分,在甘榜柏哈拉甘登(Kampung Berhala Gantang)的一间民宅内,其手机与笔记型电脑内亦发现同类内容。
所有指控皆根据《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0条文提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案由副检察司凯伦妮莎提控,而被告代表律师为阿末尼占。
法庭允许被告每项指控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订于7月30日重新过堂。
同时,法官亦设定附加条件,即被告不得骚扰证人,并须每月到其住所附近的警局报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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