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25日讯)无业男子因在路边吸强力胶遭警员劝阻,竟恼羞成怒挥拳打警,被判罪成监禁4个月。
据《Kosmo!》报道,被告莫哈末沙菲克(35岁)昨日在林茂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推事庭法官卡蒂妮判被告罪成,入狱4个月。
被告被控于2025年6月22日,早上约11时30分,在林茂迪沙百美孟邦花园(Taman Desa Permai Mampong)路边,被一名警员发现疑似在吸强力胶,上前劝阻时,被告竟出手袭击对方,导致警员在执行公务时受伤,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32条文(在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蓄意伤人)。
一旦罪成可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凯鲁妮莎副检察司;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委派律师诺法兹琳作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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