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4日讯)一对华裔夫妻涉嫌虐待10岁亲生女儿,导致女童受伤,两人今日被带上玻璃市加央地庭面控时不认罪,法官允许2人各以2万令吉及2名本地担保人担保下保外候审。
37岁的被告为一名技工,其同龄的妻子则是家庭主妇,两人是案件受害女童的父母。他们于周二早上在警方扣押下,戴著口罩现身加央地庭。
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两人向地庭法官莎丽法表示明白控罪内容,并选择不认罪,要求案件审讯。
根据控状,这对夫妻被控作为一名年龄10岁零8个月女童的监护人,于2025年6月18日中午约12时15分,在玻璃市亚娄Desa Saujana一间住家内,虐待女童,造成其身体受伤。
此行为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31(1)条文下被判处罚款 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为娜比拉副检察司,她向法庭建议对每名被告设定3万令吉保释金,并附加禁止接触女童的条件。
被告律师S.德文德兰则为两人求情,指男被告是一名技工,月薪仅介于2000至3000令吉,妻子则为家庭主妇,两人共育有三名子女,包括受害女童。
法官最终批准2名被告各以2万令吉及在2名本地担保人保释下保外候审,同时附加条件,包括每月1日须向亚娄警局报到,以及不得接近或骚扰女童,直至案件审结。
法官择定此案于7月17日过堂,以提呈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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