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18日讯)一名拖格罗里司机被控5年前在霹雳和丰危险或鲁莽驾驶,导致警员一家四口死亡,另一人受重伤,今日被太平高庭宣判监禁8年,罚款8万令吉。
法官诺鲁维娜在驳回被告对和丰推事庭于2023年12月所作判决的上诉后,继而对31岁的被告威德里威尔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被告的上诉被驳回,推事庭和高庭均裁定被告有罪。
被告共面对4项控状,即指被告于2020年2月13日,晚上10时20分左右,在和丰的怡保-江沙路37公里处,因鲁莽驾驶导致28岁的莫哈末法依兹与30岁的妻子聂德拉尤、两夫妻16个月大的儿子,以及27岁小舅子聂伊费卡死亡。
因此,被告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或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至10年,罚款2万至5万令吉及吊销驾照。
原本,被告被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条文,即被控酒驾或毒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然而,高庭裁定辩方对被告的血液样本提出的质疑具合理性,因此允许修改控状。
被告的辩护律师为兰吉星与法阿齐尔。法阿齐尔陈词时强调,被告并非是蓄意引发车祸,他本身也在事故中受伤,身心都受到创伤与折磨。
他说,被告已婚并育有2名孩子,而且,还要照顾母亲,且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支柱,盼法庭轻判,以及要求刑期同时执行。
主控官华菲副检察司则向高庭力指该案件造成4人死亡,其中一名死者是警员,另一名3岁幼童蒙受重伤并成为孤儿。
他指重型车辆发生事故频传,包括不久前安顺发生联邦后备队9人死亡,以及东西大道发生苏丹依德里斯教育大学(UPSI)的15名学生在巴士翻覆事件中死亡,因此,希望法庭给予重判,以便对鲁莽驾驶者起到震慑作用,促使他们更加负责任地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法官诺鲁维娜过后判决被告每项控状监禁8年及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需以3个月监禁替代,刑期同时执行,意味著被告须面对8年监禁和8万令吉罚款。
高庭也谕令,自定罪日起3年内,被告不得再持有驾照,且定罪详情必须记录在被告的驾照上。
针对此案,辩方表示将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在这起发生于2020年的事故中,当时在和丰警察总部刑事调查组服务莫哈末法依兹及其3名家庭成员,在怡保-江沙路共乘宝腾赛佳轿车时,被一辆拖格罗里猛撞而伤重身亡。莫哈末法依兹3岁的长子莫哈末法里兹则受重伤。
据了解,事故发生前,所有死伤者刚在一家餐厅共进晚餐,并在准备返回和丰的警察宿舍区时,发生事故。
初步调查发现,该辆从怡保方向驶来,载满建筑材料的拖格罗里,因失控而驶入反向车道,并与死者一家人所乘的轿车相撞,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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