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6日讯)六旬鳏夫因涉嫌猥亵两名未成年姐妹而被控上法庭,惟男子否认有罪,案件将展延至7月21日过堂。
60岁的被告嘉法阿丹(无业)今日被押往麻坡地庭面控,并在通译官宣读完4项控状后,在法官莎雅妮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至第三项指控,被告被控于本月8日下午5时30分,在麻坡的住所内肢体性侵一名年仅9岁的女童。
第四项指控则指控被告在同一时间地点,对上一名受害女童年仅7岁的妹妹,作出类似的不当行为。
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并可在同法令下第14(b)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奥斯曼以及蒂雅娜联合检控,被告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法庭今日允许被告以总额1万6000令吉保释候审,惟被告无力缴付保释金,而暂被羁押于麻坡改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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