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3日讯)涉及在车内非礼14岁女学生的男教师,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否认罪行,获准以1万2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7月15日过堂。
根据《大都会日报》(Harian Metro)报道,36岁被告是淡边中学的一名男教师。
他被控于今年5月17日,早上9时至9时20分之间,在一辆行驶在林茂县南北大道北上方向第242.1公里处车内,非礼一名14岁3个月大的女童,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
被告在聆听法庭翻译员念出控状后,向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否认罪行。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要求最低保释金额,并指自己仍须抚养2名孩子和身体不适的父母,并需要承担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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