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0日讯)3名男子因于今年4月涉嫌入屋偷窃名牌手提包和外币,于今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7个月。
据《阳光日报》《Sinar Harian》报道,推事努鲁莎奇娜随后宣判3名被告,莫哈末努费尔道斯阿都拉(29岁)、莫哈末凯里(29岁)和莫哈末穆艾尔兹(29岁)罪名成立。刑期从被捕日,即2025年4月22日开始计算,所有涉案物品则交予控方处理。
根据控状,3名被告被控于2025年4月4日早上10时30分,在森州汝来恩斯德镇(Bandar Enstek)一个民宅单位,盗取一名男子的财物,包括2个名牌手提包、新加坡币80元(约263令吉32仙)及1500沙地阿拉伯里亚尔(约1695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偷窃)。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及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聂诺阿琪拉莎法副检察司;而3名被告代表律师为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哲丽珊蒂赖(Chrysandy Lai)。
根据案情显示,2025年3月28日,投报人返回位于森州汝来恩斯德镇(Bandar Enstek)的住家时,发现铁门遭撬开、窗户破损、屋内凌乱,且多件贵重物品遗失,包括金饰、名牌手提包及外币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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