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9日讯)16岁少年多次性侵15岁少女被家人撞破,少年父亲愤而报警,且在少年今日被控强奸罪时,拒绝为儿支付1500令吉保释金。
该名约40岁的少年父亲拒绝支付保释金,相信是要让孩子知道自己犯错,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该名父亲今日和长子前往法庭聆审,并在16岁少年完成强奸罪提控程序后,离开法庭,并没有支付保释金。
16岁少年被控在本月2日下午4时至5时30分,在住家强奸相识的15少女,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承审推事阿伦诺瓦表示认罪。
案情显示,报警的是少年父亲,被告是餐馆帮手,事发当天趁著母亲外出工作时,将受害少女带回家中发生性行为。
据了解,41岁的母亲在事发当天提早下班回家,回家时却在门口发现女生的凉鞋,进入家中后,多次敲少年房门后,少年才打开房门,而母亲也在房中发现一名女子。
根据警方调查,被告和少女承认两人已经发生性行为16次到18次。
此案主控官为菲道斯,被告代表律师为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陈松元。
法庭允许被告以15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
法庭将此案定于7月16日过堂进行案情陈述,且下令要求社会福利局对被告进行人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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