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讯) 一名运钞员涉嫌监守自盗,12年前在运输现金途中将10万令吉的现金占为己有,男子藏匿多年,终在数天前被警方逮捕,今日被提控上庭,惟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一万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纳扎鲁丁(44岁)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根据控状,他被控于2013年5月31日,下午2时零8分,在马晒至达城一家商场,当时作为一名运钞员,失信于公司,挪用10万150令吉的现金。
被告的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40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少过1年但不超过14年,以及鞭笞。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法官拿督仄万再迪主控官西蒂法迪玛在庭上表示,被告于案发后潜逃长达12年,直至警方将之列为通缉犯后,最终在今年5月26日,下午2时许,在新山班兰一带被捕。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在庭上求情时表示,他在墓园担任掘墓工人,每月工资只有1600令吉,希望法官减轻保释金额。
承审法官仄万再迪批准,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本地人担保获保外候审,附加条件是上交护照并每月到警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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