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一名来自丰盛港警区总部的交警涉嫌收贿1000令吉,今日在新山地方法庭面控,惟他否认有罪,获准以5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为现年47岁曹长旺沙兹鲁,今早被大马反贪会官员押往新山地庭面控。
根据控状,他被控于2023年12月13日,下午约4时,在丰盛港县依斯迈路一间餐馆内,收取一名30岁男子现金1000令吉,作为交换由他负责调查的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文件。
被告当时任职丰盛港警区总部交通调查与执法组助理调查官。
被告上述行为触犯2009年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或不少于贿金5倍,或一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反贪会主控官艾米拉副检察司告诉法庭,该控状属于不可保释类型,若法庭考虑让被告保外,建议保释金额为一万令吉。
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巴拉迪向法庭陈情,指被告需抚养一名无业妻子与3名仍在求学的孩子。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附加条件包括每月到反贪会柔州总部报到一次,并须将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法官谕令,案件定于7月8日过堂,以呈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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