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一家发展商及工业区发展项目经理涉嫌在未获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之下,擅自开发46.24公顷的项目,昨日被环境局提控,认罪后判罚45万令吉及监禁一天。
63岁项目经理昨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时,对公司及其个人的控状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指出,该发展商及被告在没有获得环境局总监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之下,发展超过20公顷的工业园区发展,上述行为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34A(6)条文。
承审地庭法官拿督仄万再迪判处被告与涉案公司监禁一天和罚款45万令吉。

柔佛环境局局长莫哈末法米今日发文告指出,该公司是项目发展商,在未获环境总监批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之前,擅自展开一项占地46.24公顷的工业规划建设,进行大规模土地开垦作业。
他提醒,发展商必须遵守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及相关条例,若违反上述法规,当局有权对违法者和公司采取行动。
他呼吁,若民众发现任何环境污染的问题,可致电环境局24小时投诉热线1800-882727,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或前往环境局官网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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