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警察开枪击毙匪徒引起坊间过度执法争议,惟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否认指控,称警员为避免生命遭受危害开枪,依法规定开枪射击。
警方近期在森美兰州及槟城展开特别行动歼灭3名前科累累的匪徒,在社交媒体引起热议,有网民指控警方击毙匪徒的做法属于过度执法。
拉扎鲁丁接受《大都会日报》访问时做出回应,称警察是一个训练有素的执法机构,执行任务时绝不会动辄开枪执法(Trigger-happy),而是完全符合标准作业程序。
他说,警察只有在生命受到威胁时,才准予动用武力及枪械反击。
“警方负责维持国家与社会的安全;一旦警员或民众生命受到威胁时,警员在依法及根据标准作业程序的情况下,可以向危险人物开枪。”
拉扎鲁丁强调,网传警察随意对罪犯开枪的指控是不真实的,因为警察在动用枪械时,是依法和根据严谨的标准作业程序,绝对不会胡乱开枪。
他透露,罪犯一般在面对警察时会避免被捕而先发制人,那些吸毒后的罪犯甚至已经丧失理智,根本不怕攻击警察。
他说,民众在做出指控前,必须先了解警员在执行任务时所面对的挑战,并希望民众给予警队信任,以便在打击罪案时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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