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4日讯)一失业汉今在地方法庭被指控于 5 月 1 日,在万捷县一甘榜区用鱼尾骨刺伤其兄长。
然而,被告莫哈末伊兹万(36 岁)在法官祖基夫里阿比拉面前宣读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并要求进行诉讼辩护。
根据指控,被告故意用鱼尾骨刺伤 40 岁的莫哈末法古兰造成重伤。该案于5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万捷Kampung Pauh Jabit Beris Kubur Besar的一所房屋内实施。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 326 条文(持械严重致伤他人)被控,该条文规定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 20 年监禁,并处以罚款或鞭笞,并与第 326A 条文一并解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刑期两倍的监禁。
控方由副检察官卡玛鲁哈西米负责,被告没有律师代理。地庭法官没提供任何保释,并择定6月1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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