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3日讯) 一名保姆的丈夫因对4岁女童作出猥亵行为,被判表面罪名成立,惟因无力缴付一万令吉保释金,被收押候审。
被告阿斯拉达希尔(42岁,道路维修工人)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根据控状,育有两名孩子的被告,被控在其妻子照顾一名4岁女童期间,即2023年9月19日,上午11时至傍晚6时45分之间,在新邦令金的一间民宅内,对女童伸出狼爪。
据悉,女童的父母因为要到外地工作,将女儿托付予保姆照料,未料却让女儿遭猥亵。
法官萨雅妮基于控方对所有控状都成功提出表面证据,因此裁定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法官表示,被告是在2017年儿童性犯罪法令第14(a)条文下被控,并可根据同一法令第14条文进行裁决。
被告在表面罪名成立后,允许以三种方式为自己辩护,第一种为保持沉默不做任何抗辩、第二为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以及第三种,即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然后接受控方的交叉盘问。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以及鞭笞。
被告律师为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沙菲依纳因,他表示,被告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并计划在6月16日的庭讯中传召一名证人。
基于被告无力缴付一万令吉的保释金,仍被羁押在麻坡改造中心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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