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7日讯)一名28岁泰国籍宗教司涉嫌性侵男学生,今日被控上庭时不认罪。
28岁的单身男被告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面控时,在法官哈德利雅面前否认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2月20日晚上10时至11时,在13岁的男受害者不愿意的情况下,进行非自然性行为,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违反自然性行为)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5年至20年,以及鞭笞。
被告的代表律师沙威以被告的月薪仅有1500令吉为由,要求法官降低保释金。最终,法官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包括不能骚扰受害者、交出国际护照,以及每月1日到警局报到。同时,此案定于6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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