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23日讯)一囚犯今日被带上地方法庭被指控大约2年前在其住家强奸亲生女儿,最终不允保释。
然而,现年39岁的被告在法官祖基夫利面前聆听宣读指控后表示不认罪。
根据指控,被告涉嫌强奸其11岁女儿,而这种关系在法律、宗教、风俗及婚姻习惯皆不允许的。
据悉,这起事件发生在前年某天晚上约10时,位于其住家的客厅内。
控方是由副检察司卡玛鲁,而被告没有律师代理。因被告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被提控。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高达30年监禁,兼不少于10下鞭刑。
最终,卡玛鲁不建议被告保释,因为被告所犯的罪行是强奸罪。
因此,法庭择定在5月26日开庭审理呈交相关文件,被告目前因强奸罪而在登嘉楼马兰法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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