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勿16日讯)一名华裔商人及一名挖掘机司机涉嫌在未经许可下开发州政府土地,今日被带上劳勿地庭面控,两人最终被判处各10万令吉的罚款。
据悉,被告黄友昌(79岁,译音)与张德光(62岁,译音),两人今日在地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法官诺伊莎面前承认有罪。
另外,地庭也裁定,若被告未能缴付罚款,将被判处12个月监禁来代替。此外,涉事的挖掘机也已被充公并归给州政府。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指控在去年11月21日下午约3时,于瓜拉立卑Mukim Telang的甘榜Seberang Jelai,在未经许可下,共同非法开发清理一块属于州政府的土地。
两名被告因抵触《国家土地法典》(2020年修正案)第425(1)(b)条文(第828号法令) 及第34条文,而被提控。
若被定罪,触犯者可被判处高达5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案是由来自彭亨执法组的检察官塔基乌丁负责提控,而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林子欣(译音)。
根据辩护陈词,辩方表示其当事人未涉及严重的刑事罪行,仅是在自己的土地旁清理约0.2英亩的区域,目的是为防止野生动物入侵。
不过,控方则请求地庭给予相称且具警惕性的刑罚, 并允准将充公的挖掘机归给州政府,以起警示作用。
随后,法官诺阿伊莎对该两名被告各判处10万令吉罚款,并裁定若无法缴清罚款,将以12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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