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4日讯)4名年龄介于21至35岁的印裔男子,因涉嫌在北海涉及两宗抢劫并导致受害者受伤,周一被提控上庭。
他们在聆听控状后皆否认有罪,获准各以1万8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定于5月14日过堂。
4名被告分别是杰格迪华兰(35岁)、格森拉(21岁)、纳仁德兰(21岁)及拉凯什(22岁),皆面对两项依据刑事法典第394条文(抢劫致人受伤)的指控。
该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禁20年,另加罚款或鞭刑。
根据控状,首宗案件发生于3月29日下午约5时30分,地点为红毛井一处空置的保安亭。4名被告涉嫌抢走一名35岁男子的野马哈摩哆,并使对方受伤。
第二宗案件则发生在4月8日凌晨约2时,地点是麦曼珍一个足球场。4人抢劫一名17岁男子的两部手机,同样导致受害者受伤。
两项控状皆由通译员以泰米尔语读出,4名被告随即表示不认罪。
主审法官诺艾莎批准每名被告以1万8000令吉保释,并谕令他们不得接触或骚扰受害者,并须每月向警方报到一次,直至审讯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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