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1日讯) 一名年轻男子恫言在社交媒体上散播前女友的不雅照片,甚至破坏前女友的轿车,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对2项控状,惟否认所有罪状。
首项控状指出,现年24岁的被告K玛葛斯瓦仁,于今年3月31日凌晨2时30分,在同馨园(Taman Merbok)一间住家,扬言将在社交媒体上传照片,以此恐吓前女友。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506条文(恐吓),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破坏属于前女友的轿车车头,抵触刑事法典第426条文(蓄意破坏)。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判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否认有罪,其代表律师莫哈末依祖丁表示,被告是自雇人士,月薪仅为1600令吉,恳请法庭减少保释金。
案件主控官万阿都拉副检察司则建议,每项控状下以1万令吉让被告保外候审。
推事莎达仙哈最终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择定5月22日过堂。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