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承认15项与处理伊斯兰国(IS)恐怖分子相关财产及1项拥有恐怖主义影片的控罪,焊工被判处5年监禁。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勒是在45岁被告罗斯迪本杰明认罪后,做出上述判决。
“考虑到公众利益及所犯罪行非常严重,高庭必须做出适当刑罚以作为教训,避免你再重犯的同时也警示他人。”
“考虑到你认罪而且是初犯,我认为每项指控的适当刑期为5年。刑期同时执行,并从被捕日(2023年8月24日)算起。”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15年2月25日至2016年6月3日期间,透过自身银行帐户充当汇款代理处理财产,将2名伊斯兰国成员存入的6万3450令吉,以15项转账提出6万2801令吉6仙。
武吉安曼特别部队反恐部于2023年8月24 日,在新山巴西古当的一间住宅内,逮捕涉及恐怖主义融资的被告。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Q(1)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罚款并充公相关财产。
被告也承认另一项控罪,即于 2023年8月24日在新山巴西古当的一所房屋内,被发现手机中藏有2段与恐怖主义有关的影片,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 130JB(1)(a) 条文,罪成可被判处7年监禁或罚款,并充公相关财产。
被告在此控罪下被判2年监禁,与其他面对刑罪同时执行。
较早时,副检察司亚兹德表示,2014 年 11 月 12 日,伊斯兰国根据《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 66B 和 66D 条被列为恐怖组织。因而要求法官对被告犯罪行为作出适当的判决。
罗斯迪向法官求情时表示,自己主动认罪,并请求从轻发落。
“这是我初犯。我和妻子育有3名孩子。我的父母住在菲律宾棉兰老岛。我本来没有帮助恐怖主义的意图,但我被欺骗、被陷害。我不知道这一切是怎么发生的。我保证不再犯同样的行为。”
要看最快最熱資訊,請來Follow我們 《東方日報》WhatsApp Chann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