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一名前承包商因在手机及手提电脑中存有与伊斯兰国恐怖组织相关的内容和物品,今日在吉隆坡高庭认罪后,被判监禁5年。
高庭法官拿督阿扎阿都哈密宣判49岁的莫哈末阿旺入狱5年,并谕令刑期从去年6月23日被捕日起计算。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4年6月23日早上7时05分,在柔佛新山大马花园(Taman Daya)的住家内,在其手机及手提电脑中存有与伊斯兰国恐怖组织相关的内容。
他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处监禁7年或罚款,并充公任何被用于或意图用于实施犯罪的财物。
副检察司努艾娜在庭上要求法官判处被告最高7年监禁,并强调此案涉及国家安全,罪行极为严重。
“被告曾于2018年因违反《刑事法典》第130JA条文被判监禁8年。然而,在2022年6月21日获释后,他并未悔改,反而再次与该组织有所联系。”
“因此,基于公共利益考量,加上被告曾有前科,应优先考虑国家安全,而非被告的个人利益。”
被告代表律师沙威拉请求法庭判处罚款而非监禁,理由是被告已婚,并需负担家庭及年迈母亲的生活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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