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6日讯)脚部残疾送货员充当“钱骡”,今日被控2罪,惟其不认罪,获准以1万2000令吉保释出外候审。
根据《光芒日报》报道,被告莫哈末哈里兹(28岁)今日被带上浮罗山背推事庭面控。
根据首个控状,被告做为残疾人士卡持有者,被控在其银行户头存有他人的1万800令吉。被告涉嫌于去年11月13日下午6时05分,在峇六拜的一键工厂,通过快递方式,将自己的提款卡交给一名居住在吉隆坡的男子。
第二项控状为,被告的银行户头中持有一笔1万1680令吉,同样属于另一名男子。被告被控于11月14日下午1时36分,在湖内的某住宅通过快递,将提款卡交付给另一名居住在吉隆坡的男子。
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424B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面临不低于1万及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低于1年及不超过7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检控官林锦鸿(译音),建议法庭以每项罪名1万令吉保释金,让被告保释出外候审。然而辩护律师尤斯马迪则请求降低金额,称被告因脚步残疾,持有残疾人士卡。
他说,被告是一名送货员,已婚,育有一名2岁孩子,月收入为2000令吉,与岳母共同居住在曼绒,希望法庭可以酌情处理,以减少经济负担。
推事谢慧婷(译音)则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的总保释金额,并在一名担保人的担保下,保释出外候审。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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