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帛6日讯)加帛警方扣捕一名涉嫌在公共场所持危险武器,企图攻击同伴的46岁男子。
警方于前晚约7时30分接获投报,指该名男子疑似酒醉的状态下,与同伴发生争执,在一处公共厕所附近,拿起一把武士刀,意图攻击对方。
警员获报后迅速到场采取行动,成功阻止该男子的举动,并将他逮捕,同时起获他所携带的武器。
加帛警区主任罗哈娜副警监表示,警方依据1958年“爆炸物和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进行调查该男子。
她提醒公众勿携带、持有、制造、出售危险武器给任何人,包括弹簧刀、重力刀、五指刃、刮刀、轴承刮刀、指节铜环等被明确列为危险武器的物品,除非出于“爆炸物和危险武器法”第二附表中允许的正当用途。否则这些武器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在公共场所使用。
她指出,如果被发现携带武器到公共场所,根据2013年修订的刑事法典第6和第7条文,罪成将面临至少5年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并可根据第6条文施以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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