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一对涉嫌支持达伊沙组织(Daesh,别称IS)并拥有相关物件的夫妻,今天被提控上庭时丈夫当庭认罪,惟妻子则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现年35岁的被告莫哈末费索尔哈伦在法官幕尼安迪面前认罪,罪名是在他的手机中发现了与伊斯兰国恐怖组织有关的一段自拍视频、10 段视频和 5 张屏幕截图。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5月30日下午1时10分左右,在新山甘拔士工业区的一处工厂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 条文,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或罚款,并没收该违禁品。
与此同时,被告的46 岁妻子苏海妮萨尔万今天也在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胡辛面前承认了三项罪行,即在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中藏有与达伊沙 (Daesh) 恐怖组织有关的物品。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5月30日下午1时15分至下午4时30分,在新山哥打丁宜和甘拔士工业区的一处工厂犯下上述罪行。
然而,苏海妮萨尔万对另外两项指控表示不认罪,即通过面子书帐户“Suhaini Sarwan”和“Enma Kenma”向伊斯兰国组织提供支持。
被告行为于5月27日进行,并于当天下午5时50分被位于武吉安曼警察总部政治部E8反恐部门发现。
这两项指控均是根据刑事法典第 130J(1)(a) 条文提出,该条文规定最高可判处 40 年监禁和罚款,并没收用于犯罪或意图用于犯罪的任何财产。
法庭定于12 月 11 日对莫哈末费索尔哈伦的罪状作出判决,而苏海妮的案件则定于明年 1 月 9 日审理。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法库拉齐副检察司,两名被告的刑事法援是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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