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因吃醋起争执演变群殴案,18名被告被控制造骚乱,其中10人认罪,8人不认罪。
这18名被告中,17人为男子,1人为女子,年龄介于19岁至25岁间,他们今日被带上浮罗山背法庭提控。
他们是在刑事法典147条(制造骚乱)下被提控,在18人中,其中10人俯首认罪,法庭宣判10人个别被罚款8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一一个月监禁取代。
至于不认罪的8人,各需缴付1500令吉保释金,以保释出外候审。案展2025年2月26日过堂。
此外,其中一名20岁男子诺依斯玛则被控3项控状,除了刑事法典第147条文(制造骚乱),还有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及327条文(持武器严重伤人)。
面对3项控状,诺依斯玛皆不认罪。制造骚乱和蓄意伤人保释金,分别为1500令吉,而持武器严重伤人的保释金达8000令吉,总额为1万1000令吉。
制造骚乱及蓄意伤人罪,案件展延至明年2月26日过堂,而持武器严重伤人案,则展延至12月19日过堂。
这18名被告于11月23日凌晨2时,在皇后湾Queen Water Front Q1高级公寓外群殴,包括用头盔攻击一名男子。
在经过警方调查发现,群殴起因是一名男子发现女友与一名陌生男子亲近,双方发生口角后,演变成群殴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