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6日讯)华裔鱼贩向母亲索要一万令吉作为周转资金,遭到弟弟训斥,两人争执过程中,鱼贩因殴打弟弟导致头颈受伤,今日被控伤人罪名,俯首认罪后,被判处监禁两个月。
55岁的被告陈志杰(译音)是一名育有两名孩子的鳏夫,周一在峇株巴辖推事庭面控,并在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向承审推事努拉昔达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9月28日,傍晚6时,在位于石文丁的母亲家中,殴打并致伤其45岁的弟弟。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23项条文(蓄意伤人),并可在第326A项条文(持械伤人)下同读。
在第323项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监禁一年,或最高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在第326A项条文下,监禁的刑罚为前项条文判处最长期限的两倍。
根据案情,被告在事发时,向母亲索要一万令吉作为周转资金,惟其行径却遭到弟弟的训斥,两人随即发生争执。
被告在过程中打伤弟弟的的颈部和头部,验伤报也显示,弟弟身体还有其他地方有明显伤痕。
受害者在当天向峇株巴辖警区投报,被告也在当天被拘留助查案件。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官法拉瓦希达负责检控,被告律师是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欧曼所代表。
被告认罪后被判处监禁2个月,刑期从9月28日被捕日开始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