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1日讯)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的4名男子今被带往地庭面控不认罪,不获保释候审。
4名涉案嫌犯今早被带往浮罗山背地庭面控。根据控状,4名被告于11月10日,在新港的住宅于凌晨2时至5时,强奸13岁11个月未成年少女。
此案检控官指出,基于这属于严重罪行,加上所有被告年龄超过16岁,所以不建议保释。
随后,地庭法官阿兹法里表示,4名被告不允保释,并择定明年1月7日过堂。
4名被告行径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与16岁以下少女发生性关系),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
一名13岁少女于本月12日向警方报案称遭3名男子轮奸。
根据报案人称,她于本月10日凌晨应第一嫌犯之邀外出兜风,并被带到峇央峇鲁的住宅。
报案人表示,第一嫌犯在该住宅内与她发生性关系,随后又有其他嫌犯进入房间并对她实施性侵犯。
报案人指出,第二嫌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触摸她的身体并发生性关系,第三嫌犯则将她带到另一间房间内,强行与她发生关系。
在凌晨3时,第一嫌犯带报案人前往峇央峇鲁观看摩哆比赛,同行的还有第二及第三嫌犯。约凌晨4时,报案人被带回原住宅,并再次与3名嫌犯发生性关系。至约凌晨5时,报案人才被嫌犯送回家。
随后,警方共逮捕4名嫌犯归案,年龄介于20岁至2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