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8日讯)27岁泰国籍渔民乘车入境我国时,在关卡被关税局执法员发现拥有约100克大麻,今日被控上加央地庭面对危险毒品罪名时俯首认罪,被告被判监禁70个月及鞭刑10下。
根据修改控状指出,被告达纳吉利斯理占于2024年8月5日下午5时40分,在玻璃市旺吉辇关卡的进口通道,被发现拥有100.04克大麻,已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条文下判刑。
在该法令下,罪成者可被判处终身监禁或不少过5年,及不少过10下鞭笞。
被告在法官莎莉法诺拉芝丽达面前,聆听法庭通译员使用泰语念出该修改控状后表示明白及认罪。
被告由通译员代向法官求情轻判时说,他是27岁的单身汉,在马来西亚定居工作了10年,需要负担父母和姐姐的生活开销。
此案主控官是来自玻州关税局的伊达优及苏丽雅蒂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