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讯)25岁青年向母亲领养的12岁女童伸出狼爪,身心灵受到伤害的女童向养母哭诉,却遭劝阻勿告知其他人,女童只好向阿姨求助,青年今日认罪后,被判监禁8年以及鞭笞3下。
被告莫哈末沙菲克艾曼为垦殖民,今日被押送至麻坡地庭面控,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被告俯首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前年12月某日的上午11时许,在居銮武吉东卡肯殖民区的住家,强奸当时年仅12岁8个月的女童。
被告的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罚监禁最长20年以及鞭笞。
根据案情,受害女童当时正在养母的房间睡觉,却突然感觉身上被压著,并发现被告当时已将生殖器官插进受害女童下体,被告在东窗事发后逃离房间。
身心灵受到伤害的女童向养母哭诉,却反遭对方劝阻勿告知其他人;女童最终到附近的阿姨家求助,并联系上了生父继而向警方揭露被告兽行。
被告有性侵前科,去年6月20日遭警方逮捕。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表示,受害女童自3岁便被该户家庭收养至12岁,被告与母亲理应保护女童,被告却侵害女童泄欲。
他强调,侵犯未成年儿童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罪责,并要求法官给予合理的判刑。
承审麻坡地庭法官莎雅妮判处,被告监禁8年以及鞭笞3下,并谕令被告在服刑期间需接受心理辅导,获释后则需要接受警方监管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