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1日讯)柔佛州总警长拿督古玛证实,警方针对本月28日一宗投报,指网传新山一场活动上发生挥舞中国国旗事件,目前已传召3名来自活动主办方证人录取口供,以协助警方调查。
他说,基于此活动主办人目前人在泰国曼谷,警方已传召对方,迅速回国录取口供,以协助警方调查。”
“所有证人录取口供及完成调查,才会提呈给柔州总检察署,以定夺是否采取后续行动。”
古玛今日出席柔州警察总部与社区共庆屠妖节活动上,接受媒体询问时,作出上述透露。
他说,视频中的时间及地点,据了解是本月20日在位于新山大丰花园的圣淘沙广场内发生,此活动为马来西亚国际关公文化节新山站巡游绕境活动,惟挥舞中国国旗事件并非发生在游行时,而是在广场内。
他表示,警方已援引1949年外国国家徽章法令(控制展示)第3(1)条文(在公共场所展示国家徽章)、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破坏公共安宁)以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路)展开调查。
他指出,此活动是在新山市政局批准下进行,若是在室内进行则无需向警方申请准证。若是在街道上进行,则必须由警方监督。
“截至目前,警方也仅接获一宗投报,而且还是警方自己投报,目前还在调查挥舞中国国旗的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