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8日讯)一名工程承包商以帮助获得“拿督”头衔为借口,欺骗一名华裔女商人,并向后者索取4万令吉,今日在法庭认罪,被判罚款2万令吉!
现年58岁的被告刘家城(人名译音)共面对3项控状,并承认其中2项替代控状。
所有控状指出,被告于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涉嫌合伙欺骗一名38岁女受害者,令受害者相信被告,可以帮助她获得甲州“拿督”头衔。
被告诱骗受害者把总数4万令吉的款项,分三次汇入被告的银行户头,但最终受害者却无法正式地获得受封头衔,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诈骗)。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最终判处被告在每项控状下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4个月取代。
此外,被告还有一项控状,法庭则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71A条文,纳入考量(TIC)。
上述案件由法丁雅蒂拉副检察司主控,被告代表律师为卡玛鲁扎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