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8日讯)一名失业华男因涉嫌无牌非法放贷,于今日被带上推事庭面控,惟否认有罪!
35岁的华裔被告陈传尧(译音)今日是在翻译员于法官西蒂诺拉沙里夫面前宣读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并要求进入审讯。
根据控状,华男被指控于上周10月21日上午10时45分,在巴占拉也花园(Taman Bercham Raya)附近的团结北区1主要大路(Persiaran Perpaduan Utara 1)的一家餐厅前,在没有持有合法有效的执照下,从事非法放贷业务。
被告的行为抵触《1951年放债人法令》第5(2)条文,如果罪名成立,可被判处25万至100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是诺阿奇拉沙扎副检察司,一开始的保释金被定为是7000令吉。
而被告的代表律师是S帝班库玛,他则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理由是他的当事人在整个调查过程中配合当局的调查,因此希望把保释金额调低至2000令吉。
法庭随后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择定在12月23日再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