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7日讯)一名流浪汉因涉嫌持巴冷刀对一名男子进行言语恐吓而被控上法庭,惟流浪汉否认有罪。
47岁的被告纳迪今日被押至峇株巴辖地庭面控,并在通译官宣读完控状后,在法官苏海拉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指在10月21日下午1时30分,在仁弄街的一家酒店后方,对一名46岁男子说出“我砍你”的言语恐吓,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一旦男子被判罪名成立,被告可在该条文下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在同一日期、时间和地点,持有一把40公分长的巴冷刀,抵触1958年腐蚀、爆炸及攻击性武器法令第7(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10年及鞭笞。
被告要求庭上允许其与叔叔联系以进行保释,并设定较低的保释金额。
不过,由于被告没有固定住址,因此法官苏海拉并没允许被告保释。
与此同时,被告的第一项控状,择定于11月27日进行过堂,被告也被要求委任辩护律师。
而第二项控状因已超出地方法庭的管辖范围,因此该案件将被转移至高等法院,并择定于明日再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