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6日讯)因贩运毒品被判有罪后,一名28岁男子在诗巫高等法庭被判处终身监禁并鞭笞12下。
高庭法官黄祥忠表示,根据1953年《刑事司法法》第3条,终身监禁被定义为30年。庭官也谕令,被告刑期从他于2023年1月4日被捕之日开始算起。
昨日在宣判此案时,黄祥忠表示,法庭已考虑辩护律师和副检察司的陈述,并综合案件的严重度和案情及公众利益。
被告依克万沙米莫哈末,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第39B(1)(a)条的贩运毒品罪名,并可依据该法第39B(2)条被判刑,该条令判处,一经定罪,可处以死刑或终身监禁,以及鞭笞。
被告由律师奥古斯丁梁代表。
被告被控于2023年1月4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在诗巫柏迈再也一巷子的住宅内,贩运2206克大麻。
在求情中,奥古斯丁律师请求法庭判处30年监禁,因为被告刚刚结婚,且现有一个年幼的孩子。
处理此案的副检察司马克向法庭表示,被告因贩运大量毒品而被定罪,所贩毒品的数量是大麻类毒品,法定最低贩运量的11倍。
他说,被告犯罪的动机是为了谋利,并满足其自身的毒瘾。
他还提到,被告是一名累犯,曾有多项毒品犯罪的前科。
另一方面,在场的被告家属们在闻判后,皆泪水盈眶,当被告被带出庭后,其男亲属还特意抱拥被告的头部,以掩护其脸部不被摄入现场媒体的镜头内。
另外,来到现场者还有被告的妻子和年幼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