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9日讯)一名前女记者在面子书发布前男友的照片和聊天内容,破坏对方的名声,今日面对2项控状,惟被告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42岁的女被告诺法蒂哈于今年1月下午2时,在武吉卡迪某花园住家单位,透过某面子书帐号,发布冒犯一名43岁巫裔男子的帖文及照片,企图伤害及打扰对方。
被告为此抵触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3)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最后在法官阿扎拉奥米面前表示不认罪。其代表律师莫哈末慕斯达法为向法官求情时表示,被告目前是一名兼职摄影师,月薪2200令吉,丈夫则是月薪1900令吉的面包销售员,夫妻俩育有4名孩子。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但被告需要每个月向查案官报到,不可干扰受害者,直到案件结束为止。法官也将此案定于11月12日过堂。
此案由莫哈末阿里副检察司主控。
另一方面,被告也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蓄意悔辱他人贞洁)。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她在推事卡鲁尼沙面前不认罪后,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案件由瓦达依沙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