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4日讯)涉及勒索女子500令吉,警阶一巡伍长的警员今早被控上芙蓉推事庭面控时,否认罪行。
被告最终获3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10月22日过堂。
36岁被告今早是与其他嫌犯一同乘坐警方罗里,在汝来警方押送下抵达芙蓉法庭。
住在森州汝来文丁警察宿舍的被告阿末慕奥兹,被控于2023年10月17日,晚上9时30分,在汝来迪沙珍峇卡组屋,蓄意声称要逮捕女子,趁机勒索及引起一名女子感到害怕,逼迫受害者交出500令吉,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84条文(勒索)。
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罚款及鞭刑或其中两项刑罚。
被告在芙蓉第一推事庭聆听翻译员念出控状后,向推事努鲁莎琪娜否认罪行。
尔后,获得法庭义务律师诺阿兹扎协助求情,指被告目前需要承担36岁太太及6名孩子,希望可以减少保释金。
推事努鲁莎琪娜之后获准被告以3000令吉担保外出,且案展今年10月22日,让控方提交文件及被告聘请代表律师。
此案主控官为诺莎法蒂哈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