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7日讯) 槟州关税局于9月1日和11日展开了两次行动,成功截获非法进口的啤酒及烈酒,涉及走私税款达245万2844令吉,并逮捕两名本地男子。
槟州关税局主任拿督罗斯兰在今日召开记者会上表示,该局情报侦查组及执法组于9月1日上午9时30分展开联合行动,突击检查位于威中武吉丁雅附近的一间仓库,当场逮捕两名正将啤酒和烈酒从货仓搬运至汽车及货车的男子。两人见到执法人员后企图逃跑,但随即被捕。
他说,该仓库约一个月前才承租,两名被捕男子年龄分别为28岁和57岁。经过调查后,两人已获得保释,所使用的车辆皆为租赁车辆。
他透露,执法人员在仓库及车辆中发现了2万7904罐(约1万2574.59公升)的啤酒和3441瓶(约1050.54公升)的烈酒,估计市值达15万8621令吉10仙,涉案税款达43万8884令吉37仙。根据《2023年关税条令》(进口禁令)第三附表第二部分第3项,这些物品均属于进口禁令商品。
他表示,此案将根据《1967年关税法令》及《1976年国产税法令》进行调查。根据《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d)条文,非法藏匿、储存、隐匿或持有未完税或禁运商品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少于关税金额10倍或10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或不超过关税金额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处至少6个月及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同样地,根据《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74(1)(e)条文,以任何方式参与逃避消费税者,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判处不少于国产税金额10倍或10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或不超过国产税金额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处至少6个月及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另外,罗斯兰表示,该局执法组于9月11日上午11时15分,在巴生港口查扣两个集装箱,发现内部藏有10万3200罐(约5万1800公升)的啤酒,市值约43万8600令吉,涉及的税款高达201万3960令吉。这批啤酒同样属于进口禁令商品。
他补充,这批集装箱是由一家在巴生港口设有分行的航运公司负责运输,啤酒由吉隆坡一间有限公司从中国进口,但进口文件却申报为车轮钢圈。此案件目前仍在调查中。
该局将根据《1967年关税法令》和《1976年国产税法令》进行深入调查。根据《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a)及135(1)(g)条文,企图通过欺诈手段逃避关税和进口禁令者,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不少于关税金额10倍或10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或不超过关税金额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处至少6个月至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根据《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74(1)(e)条文,以任何方式参与逃避消费税者,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不少于国产税收金额10倍或10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或不超过国产税收金额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处至少6个月至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