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4日讯)一名大马邮政公司前官员涉嫌收取13万3000令吉贿赂,今日选择承认17项替代控状,最终被判处罚款17万令吉。
此案被告为45岁的哈兹利莫达,他此前在大马邮政公司担任运输管理策划组长。
所有控状指出,被告于2020年7月8日直到2021年10月11日期间,在甲州中央县的2间不同银行,收取17项转帐总额为13万3000令吉的贿赂。
被告收取该笔贿赂,作为加速大马邮政公司缴付一间公司在东马的外包服务费用。
被告行为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5(1)条文(第694法令),也可以在相同法令第25(2)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 被告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丁诺阿蒂拉副检察司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让被告从中汲取教训,同时也警惕社会大众。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阿米尔在求情时说,被告在事件后已被辞退,如今只是一名小商家,每月收入约为3000令吉,并需要负担3名8岁至20岁的孩子,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地庭法官伊莉莎白峇也旺最终判处被告,在每项控状下罚款一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51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