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3日讯)涉嫌贿赂移民局官员以不对付违反移民条例外籍员工,餐馆东主女儿今天在交替控罪下被控,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4万令吉。
现年33岁的被告王晓薇(译音)在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后,向地庭法官艾仑沙林认罪,法庭判处4万令吉罚款,若无法缴纳罚款则以监禁4个月取代。
根据交替控状,被告以1万5000令吉贿赂一名移民局官员,作为不对其餐馆违反移民条例的外籍员工采取行动。
有关外籍员工因违反《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非法入境及逗留)及《移民条规》第39b条文(违反签证)而遭到移民局采取行动。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1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被告是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贿赂)被控,并可在相同法令24条文下判处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低于贿金的5倍或最高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除了判刑外,法官艾仑沙林也根据《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0(1)(a)条文,由大马政府充公被告的1万5000令吉现金。
此案检控官是玛兹亚副检察司及反贪会主控官沙鲁阿祖安,而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根据案情,被告位于安顺的餐馆是被告父亲所拥有,在餐馆内10名外籍员工,分别9名男性和1名女性,违反移民法令。被告当时试图以1万5000令吉贿赂移民局官员,作为不对其餐馆违反移民条例的外籍员工采取行动,但遭到移民局官员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