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1日讯) 华裔流浪汉涉嫌在夜市猥亵15岁未成年少女,今日被押往麻坡地庭面控并认罪,被判处5年监禁及鞭笞一下,并在服刑后须守行一年。
现年50岁的被告何杰春(Ho Khek Chung,音译)被控于今年7月31日下午4时15分,在居銮县一处夜市上,非礼及猥亵一名15岁女学生。
上述行为已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害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并可在同法令下第14条文被判刑,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被告在聆听完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当庭认罪。
根据案情,受害人在事发时,正陪著母亲在该夜市购买食物,当受害人在与被告擦身而过时,遭到对方的非礼及猥亵。
事后,受害人哭著向母亲诉说此事,随后当天向居銮警区总部报案。
此案主控官为达尼尔穆尼副检察司,而被告没有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检方要求麻坡地庭在考量被告所犯下的罪行,施以适当惩罚。
最终,在听取控方及被告的陈述及求情后,承审法官莎雅妮判处被告监禁5年及鞭笞一下,刑期从被告被捕日即7月31日算起。
此外,被告在服完刑后,还须守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