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5日讯)45岁狼父涉嫌在住家强奸及肢体性侵2名未成年亲生女儿,今早在麻坡地庭面控时认罪,被判坐牢27年及鞭笞13下,同期执行。
控方也在庭上念出两名遭受创伤的受害者写的一封信,信中写道:“我们不想再看到我们的父亲了。他让我们受到了创伤、害怕和仇恨。我们对他对我们所做的一切感到厌恶。”
被告面对两项控状,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莎雅妮在耹听控方与被告的陈词后,宣判被告乱伦罪须坐牢20年及鞭笞10下,肢体性侵罪则坐牢7年及鞭笞3下,刑期由8月29日被捕日算起。
被告聆听判决后,沉默不语并点头表示明白。
45岁从事地砖工人的被告是于8月28日下午发生下午2时30分至4时,两次强奸14岁的女儿,并在今年4月期间,在住家对11岁的女儿下手,袭胸及触摸私处。
被告的行为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乱伦)条文及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
案情显示,8月28日事发时,被告的11岁女儿放学回家,听到屋内传出异声,后透过窗口目睹父亲在客厅强暴14岁的亲生姊姊。
被奸污的姊姊发现妹妹放学回家,因为害怕被打只能发出微弱的求助声,但被告没有放弃行动,又再一次侵受害人。
受害者母亲放工回家后发现两名女儿很伤心而且很不安,在得知女儿的遭遇后,母亲带著女儿前往峇株巴辖政府医院检查及报案。
根据警方调查,受害者的11岁妹妹曾于4个月前,在住家遭亲生父亲袭胸及触摸私处。
被告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由于没有代表律师,被告以每天工资只有80令吉为由,请求法庭轻判。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则请求法庭严惩被告,以维护公众利益。
法庭也谕令被告的两项刑期同步执行,服刑期间必须接受心理辅导,出狱后受警方监视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