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7日讯)太平一名印裔女子在5年前涉嫌为了一台手机,联同男友谋杀兄长案件,今日太平高庭今日基于2名被告谋杀证据确凿,判2人表面罪名成立,被告必须自辩。
男女被告在案发时都是15岁少年,如今已20岁。他们被控于2019年7月5日下午3时至下午6时之间,在甘文丁湖景花园第2巷的一间排屋内,谋杀斯里达兰(时年17岁),抵触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高庭法官诺鲁维娜今日在下判时指出,本案控方传召多名证人出庭作证,他们的供词均可采信。
“控方也提呈了多份证物,证明这些证物都与谋杀案有关,人证与物证显示,死者遭到利器袭击,造成颈部被割伤,身体多处受伤,最终死亡。”
她宣判2名被告表面罪名成立,案件将进入辩方辩护阶段,2名被告可选择3种方式为自己辩护,包括在证人栏内自辩、在犯人栏内自辩或保持沉默。
同时,诺鲁维娜也允许2名被告继续保外,以等待出庭自辩。
基于被告的2名主要辩护律师今日未克出庭,另一名辩护律师蓝吉星山杜要求法庭另择日期,让2名被告自辩。此案主控官为齐美玲副检察司。